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