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