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