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