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