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