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