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