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