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