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 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