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