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