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