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