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 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 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 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 史及中丞者几二十 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 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 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 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 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 小治辨,然独宣以 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 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 当族,自杀。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