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