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