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