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