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