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