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