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