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