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