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