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