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