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