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