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