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