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