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