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