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