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 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