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