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 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 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 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 予五十金, 以明不欺。 卒下令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