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