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