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