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