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