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