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