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