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