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